| 中国代表团张丹参赞在第62届联大三委“朝鲜人权状况”决议草案(L.37)表决后的解释性发言(Explanation of Vote after the Vote) |
| 2007-11-20 |
主席先生, 中国一贯反对利用国别人权决议向发展中国家施压的做法。朝鲜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,在经济、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,但一直致力于采取积极措施,提高人民生活水平,促进和保护人权。中方希望各方通过对话与合作解决在人权问题上的分歧,反对针对任何发展中国家的国别人权决议。 谢谢主席先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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