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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代表团张丹参赞在第62届联大三委表决通过“暂停适用死刑”决议草案(A/C.3/62/L.29)后的解释性发言(Explanation of Vote after the Vote)
2007-11-15

  主席先生,

  中国代表团对联大三委投票通过“暂停适用死刑”的L.29号决议表示遗憾。52国投票反对该决议再次证明在死刑问题上并无国际共识,因此我们对该决议的效力表示严重质疑。

  我们愿重申,各国均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政治、经济、社会和司法体系,这是不可剥夺的主权。死刑作为一个刑事司法问题,属于一国内政。我们不反对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和对话,但任何人均不应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。我们对今年联大三委花费两天时间审议死刑决议感到遗憾。这两天的会议证明,各国在死刑问题上立场严重分歧,L.29号决议不但没有减少这种分歧,反而激化了矛盾,导致成员国严重对抗。我们对拒绝成员国就决议进行分段表决的要求表示不满,这种作法剥夺了成员国表达意见的权利。中国代表团不得不指出,L.29号决议及其审议过程严重破坏了在有关问题上对话与合作的气氛,不利于消除在死刑问题上的分歧和推动成员达成共识。决议提案国向别国施压的作法,中方是不会接受的。我们不希望看到这样的讨论在今后联大三委会议上再次出现。我们尊重自愿暂停适用死刑或废除死刑的国家所做选择,也希望L.29号决议的提案国同样能尊重其他国家,改变强加于人的做法。

  谢谢主席先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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